面做的比较好。
每年甚至还会召开沉积案件推进专题分析会。
所有侦缉分队都要对自己手里的沉积案件进行分析汇报。
当然,也并不是说所有的沉积案件都会最终侦破。
甚至可以说,大部分的沉积案件都不会侦破。
这里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案件本身因为线索比较少,案发的时间又比较长,所以一直没有办法锁定嫌疑人,案件本身就没有侦破。
另一个就是过了案件的诉讼时效。
所谓的案件诉讼时效是指案发二十年、三十年或者五十年以后,即便找到了犯罪嫌疑人,有了充分的证据,也不会对嫌疑人进行起诉。
不同性质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不同。
非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比较短,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比较长。
有些个别影响极其恶劣的刑事案件,甚至不会有诉讼时效。
有的人会疑惑,为什么要给案件设置诉讼时效。
一个案子,人都抓到了,却因为诉讼时间过去了,这不是可笑吗。
实际上,这是法律设定的一种矛盾统一。
首先,司法资源是有限的。
有些案件真的没办法侦办,过了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