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商海时代陈曦 > 正文 第1065章 律师函
    这是一份律师函。

    华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铭扬律师事务所受北方建设有限公司之委托,正式致函贵公司。

    鉴于

    贵公司员工周强在今年春节期间,多次勾结我公司财务人员沈冰,复制我公司财务报表以及物资采购合同,从而获取公司物资采购的标底价格,并以高于我公司标底价格的报价,提前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导致我公司的物资采购工作陷入全面被动,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同时,周强还将我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工作合同等属保密范畴的内部文件,以高价出售给不法分子,并从中谋取暴利,此举更加严重的侵犯了我公司的权益。

    目前,我公司已报案,追究周强等人的刑事责任,同时,我方认为,作为华阳集团的正式职工,周强的行为带有明显的职务性质,因此贵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特要求如下华阳集团公开道歉,并赔偿我公司的经济损失五百四十万元,并承诺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否则,我公司将诉至人民法院,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贵公司承担。

    下面是律师事务所的大红印章以及代理律师签字和名章。

    “这是用特快专递的方式直接邮寄过来的。”丁溪阳谨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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