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性质的北京长城机电技术开发公司。戴红帽子做民营企业,这在当时无可厚非,很多公司都这么干,但长城公司的集体产权性质最后成为沈太福案致命的一环。
还是那句话呀,要是股份和性质不清楚,就是个坑。
红帽子有时候好戴,但是骑上老虎之后,想没一点伤轻松的下来,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只少不是每个人都能做的好的。
当然要说出事,出在根子上,还是太福同志自己作死呀。
改革开放后“第一非法集资案”,以13.7亿元集资额而葬送了沈太福性命。尽管其身后的“无锡邓斌非法集资案”,融资额32亿元远高于沈太福,但影响力大大弱于沈太福。
枪打出头鸟,人名只看第一,果不其然。
如果放在后世看来,沈太福为“节能电机”而集资,无非是一桩很平常的“项目融资”。十几亿,甚至都有些提不上台面,毕竟后世跑路的平台,动不动就几十亿,几百亿,那叫一个热闹。
很多时候,如果公司资金全看银行,是很危险的一件事。祸伏:银行贷款隐忧!
1992年3月25日,沈太福的专利终于获得中国专利局批准,但此时的沈太福已是债台高筑,风声鹤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