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合同,从头到尾仔细的了一遍。说实话,这个合同要是以前那个自己拿到,一定会很开心的,但如今自己拿到却是一点也开心不起来,甚至有些不满。
首先一点就是顾飞这做法有些不讲究。说句难听的那就是精明人做事步步下套那种。
现在的自己也算精明人,倘若是个轻信别人的人,涉世不深的糊涂虫,看了合同,又不仔细先就没头没脑的签字了。等到后面想反悔,那就没用了。
有诚意的做法应该是先面谈,问问自己的想法,分析利弊,然后再订合同。现在你代表公司单方面起草了合同,然后叫我看,怎么说都有一种胁迫的被动感,让人很被动,很不爽。
再有就是合同提到的报酬、条件、违约金三项自己恐怕很难接受。报酬倒还好,五年长约200万,不过支付方式可不是一次性付清,而是一年付出40万。但还有条件,那就是《父亲》、《我是一只小小鸟》、《时间都去哪儿了》、《海阔天空》的全版权将由飞跃唱片全版权运营。
再有就是违约金。这里面写的很清楚,签约期间艺人胡艺凡的一切商业活动包括作品的版权都必须归飞跃唱片,如有违约,则胡艺凡私下获得的报酬将全部无条件归飞跃。同时,签约期间,胡艺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