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就是为了物质的财货利益而进行的社会行为。同样,人们付出劳动,获得相应的工作地位,升职,嘉奖及同事的仰慕与敬佩,就是为了精神的感情满足而进行的社会行为。然而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往往很容易完成物质利益的交换,却很难完成精神利益的交换。
因为我们可以看到,人们对于同阶层或与本身阶层相距不远的阶层都自然的抱有仇视与嫉妒的本性,这是有人类的动物性所决定的,当人类面对同阶层或与本身阶层相距不远的阶层中某一人的成功之时,往往会想尽办法的去坑害,诋毁这个人,甚至会拿出比报杀父之仇更为大的热情来做这件事。因此,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缺乏感情因素的交换,更为渴望感情因素的回报。
纵使感情因素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巨大的价值,也不能完全的取代了交利过程中利益的主要构成,我们谈论社会生活哲学,指的是完全符合社会行为准则与现实的学术思想。因此,墨者应该清楚的看到,社会交换活动中的主体交换应当为实际的财货利益的交换。然而当墨者的力量有限,不能提供相等的财货进行交换的时候,墨者应该如何使用暗墨的理论来完成这交换的过程呢?
正如兄弟开篇明义所讲述的那样,墨者,在进行利益的获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