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士、乡村、嘻哈、流行是美国音乐界的四大天王,摇滚的圈子相较而言是比较小的。
在美国,摇滚通常被视为脱胎自节奏布鲁斯的一种音乐形式,同属爵士乐的分支。
而爵士乐作为从黑人中起源的音乐,在当年一心追求逼格的美国,算是比较低俗大众的音乐形式,作为爵士乐儿子的蓝调、p;p;b、嘻哈、摇滚也都被视为拿不上台面的音乐,只有穷人和不懂事的小孩才会喜欢。
中产阶级以上的人都喜欢由白人统治的正统乡村音乐和流行音乐,富豪阶层则学欧洲祖宗,追捧交响乐。
在欧洲人的眼中,美国人都是粗人,罪犯的后代,因此在经济腾飞后,美国人急需文化认同感,便开始拼命发展文化产业,但在欧洲人眼中,他们依然脱不掉土包子暴发户的形象。
即便被欧洲人这么瞧不上,但在美国人的心目中,欧洲依然是高大上的,很多人都认为拥有英国口音或会说法语的人是很有魅力的,智商高的代表,许多明星也会专门请老师学说一口地道的伦敦腔。
这也是为什么虽然认为摇滚粗俗,但当年从英国来的s受到疯狂追捧,在美国带起一股摇滚热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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