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聪明。所以!明文规定,用律法的形式规定下来,是多此一举。
其实!别人去做什么事之前,就知道做这件事的后果。旁人也知道别人做那件事会是什么后果,旁观者也不是傻子,是不是?而一旦明文规定了下来,明明知道别人做的事的后果是什么,可通过律法来处理解决,却并不是人们预料中的结果了。明明是错,结果却成了无罪。
这就是明文规定的弊端。
其实!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天衡,知道份量,知道对错,分辨是非。无需明文规定,大家心知肚明。
别人怎么对我,我就怎么应对,这就叫自然无为。
不需要管理者多此一举,显示得比别人聪明,来制定什么律法。顺其自然!不需要管理者自作聪明来处理,做者知道后果,受者知道怎么应对。是不是?
这叫自然无为!这个自然无为是针对管理者来讲的。而对于我们个人来讲,当我们面对什么疑难问题时,也不要着急。事情不管有多棘手,总归会过去的,着急是没有用的。这就叫自然无为,因为事情总归有一个结果的。
但是!并不是说我们遇上什么事了,就被动地接受,认为这是自然无为。错!你傻子吧?别人拿刀来杀你了,你还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