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赵燕承认了邀约。不过三人都不承认是自己把照片流出去的,其中赵燕否认自己存有照片,审讯方出示证据表明赵燕确实掌握有照片和录像。三名被告被烈焰法庭‘逮捕’的时间最高的才12个小时,目前只做了一轮口供。烈焰法庭也不打算再录口供,他们希望一切放到法庭上来说。”
司马落道:“细节还有很大出入,比如沈冰口供说,他只要求拍摄一卷胶卷的照片,并且要求直接拿到胶卷而不是冲洗好的照片。李胜做为执行人,对马仔的要求是把过程录下来。最后沈冰拿到的只有照片和一带录像带,没有胶卷。李胜说胶卷在他手上,是他洗了两套照片送给沈冰,胶卷丢失了,录像带只有一卷,就是给沈冰的那一卷。”
司马落道:“当时有两人被判有罪,入狱十年和八年。其中一人是社团的骨干,也是整个案件的策划者,他叫王守。他也被烈焰做了口供,他说明接到李胜的要求,找了四个人。一共拍摄了两部带子,但是他不会使用摄像机,第一盘带子是空带。他还说,他还是比较尊重影后的,在绑架的数个小时时间内,他尽可能让影后有单独的空间。根据当时的调查,影后被绑架三到四个小时,从汽车被运输到了附近的一处汽车营地,大部分时间影后被拘禁在房车内。拍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