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完全听从儿媳妇的安排。是自己女儿阻止悲剧的发生。因此此事,这五年来李胜和儿子一家几乎没有任何来往,加上儿子经济并不困难。因此李胜决定将遗产全部留给女儿。”
这就够了,司马落从录像机处拿到储存卡,而后问:“李先生,我认为曹律师因为被胁迫而出现在这里,不适合做主要遗嘱见证人。在这种情况下,我和越检察官更有说服力,我们毕竟是公职人员。”
曹云完全同意:“如果有变数,法庭更愿意相信他们。你们谁更合适?”他现在是全心全意想帮助李胜完成自己的心愿。以曹云的阅历来看,遗嘱一出,十有八九要惹官司。这种官司通常来说,儿子做为原告有很多切入点,比如李胜是不是被胁迫,比如李胜真的是李胜吗,比如李胜在做遗嘱的时候,其精神情绪如何,是不是被即将死亡的信息所影响。儿子目的自然不是全部遗产或者一半遗产,他希望通过官司,取得协调的可能,李胜女儿有可能会考虑兄妹相残让李胜在天之灵不得安宁,有可能会妥协让出一到两成的遗产。这就是儿子的目标。
要完全达成李胜的意愿,就必须让遗嘱无懈可击。
司马落道:“我学姐更合适,我和李先生不是第一次打交道,一年多前我起诉过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