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只杀害了B,那情况就超级无敌复杂了。理论上船旗国C国、A国、B国都有管辖权。同时要看三个国家他们的刑法是怎么规定的。很多国家规定公海犯罪不管辖,三个国家都不管辖的话,那A就无罪。如果三个国家都管辖,并且都按照本国刑法办事,三个国家都可以宣判A,但是A应该归谁,那就很难说了。
如果要再复杂点,比如有国家规定,死刑不引渡,他要把A交出去之前,还必须全面审核案件,并且要求C和B国不得对A处以极刑。最后还得关心,到底给A还是给B。
事实上没有人喜欢操这心,因为都认真起来太复杂,未必搞得定。常规做法是,C国扣押嫌疑人,调查案件,将嫌犯引渡,将资料转交给B国。不过,C国如果和B国没有引渡条约……
总而言之,对烈焰法庭来说,公海邮轮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缺点只有一个,需要钱,很多钱。以曹云的认识估算,船只一共有一百三十个客房。正常一个人上船玩十天,船票大概两万左右。曹云估算本案开庭费用大概在五百到七百万之间。
五六层的配置和烈焰法庭差不多,有武装警卫,不过表面上似乎没有携带枪械。当然就他们的水准,对付一群弱鸡也不需要枪械。六层为豪华套房、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