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违反了我的职业习惯。我也很踌躇要不要向你说明。这个提议风险率低,但风险度极高,后果你是知道的。”
欧阳逸:“这案子无论胜还是败,我都已经决定移民新西兰。你的提议两个结果,输或者赢。输了我去坐牢,赢了我拿美钞去新西兰。除此之外,还有名誉之战,四名律师不能连垂死挣扎的能力都没有,直接被CA一巴掌拍死在法庭上。这么离开司法界,反倒不如坐牢来的悲壮。”
这是一次选择,对欧阳逸等人来说,是一种风险投资。欧阳逸知道自己行为是犯罪,但欧阳逸对法律有不同的解读。法律是明文规定你触犯了法律并且被抓获后,会接受什么惩罚。当进行风险选择时,必须要有最坏的打算,也就是坐牢的打算。接下去就剩下风险、代价和利益之间的博弈。
同样一个类型的案子,有人为了一百块杀人,有人为了一百亿杀人,在法律看来他们的情况是一样的。
换一种说法,对世人开出一个条件,杀一个人,可以获得一百元,被发现的机率是60%,被抓的代价是死刑,有人干吗?
杀一个人,可以获得一百亿,被发现机率同样是60%,被抓的代价同样是死刑,有人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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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