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司法的最早出发点是正义和公正。
以朱蒂为名的原因,是朱蒂社团成员认为各唐法律违背了初衷。但律师行业兴起,让法律被定义为秩序。这也是必然发展的结果,因为秩序是有标准的,也是可以有标准的。但正义就不是这样,你有你的正义,我有我的正义。
妈妈说多吃青菜,身体才健康。爸爸说,开心最重要,喜欢吃什么就吃什么,只有心情好,身体才会好。这两个观点都存在正面和反面的例子。因此无法说服任意一方接受另外一方的看法。存在很大主观性,诸如网络上有一亿人骂你,实际上还有69亿人没骂你,这69亿人中有多少支持你呢?反对你的人,认为不可能有支持你的人,但事实并非如此。惺惺相惜也好,臭味相投也好,总是有支持你的人。
作为主客观的秩序无可避免成为法律发展的方向。
老张看老王妻子洗澡,老张称是老王妻子诬陷。
老李妻子诬陷老白看自己洗澡,老白说自己被诬陷。
假设大家都坚持自己的口供,那正义应该怎么审判?老王妻子太丑,不应该会有人看,于是老张无罪。老李妻子很漂亮,老白一定是看了,老白有罪。
或者是,老张是下三滥,二进宫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