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执法队伍的调查权。同时也加强了检察官对警察办案的监督。检察官有权了解重特大案件侦破进展,会见被刑拘或者羁押的嫌疑人等。
最可能受争议的一条是,推翻面虫理论。假设A证据被污染,如果检方和警方能证明B证据没有被污染,那么A证据无效,B证据有效。如果有重要证据被污染,案件将发回警方重新调查,并且原办案警察必须回避本案。
曹云和陆一航这两个小人物影响的了规则的修订,特别是陆一航,让最高法内部进行了持续数天的激烈辩论。结论是陆一航做法是对的,因为陆一航是基于现行法律辩护,保护现行法律。但面虫理论是错的,必须废除。
最高法担心的是,A杀了B,而后警察C故意污染一件证据,如此一来导致A无罪释放。这是无法接受的。因为犯罪成本太低了。警察C污染证据断送只是自己的职业生涯,最严重也就一两年牢狱之灾。考虑到警察实际收入,和犯人可能的实际收入,收买警察污染证据是有可能的事。
最高检和法一直关注律政署试点,把检控官职务交给律师后四案全胜。特别是曹云这个胜利让他们心惊肉跳。他们不能让所有人能力一样,只能通过法律修订来减少人对法律的影响。
越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