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出了名,给他自主权,有专业的团队来进行个人形象的包装,接符合他定位的戏份,符合他咖位的广告!
随着电影市场的发展,明星的号召力、流量越发重要。按照现有的经纪制度,不符合他们的利益,同样也不符合我们的利益。”
“独立出去的艺人,他们可以和我们成为生意上的合伙人!只要他的个人价值达到,完全可以成立单独的个人工作室…”
这是符合利益最大化的选择!
既让对方可以扩大接戏范围,防止矛盾激化,而且看似对方更自由,但实际上他们并没有甩开悦华的标签!
公司以后进行上市圈钱,张俊生完全可以做到用一层一层的附属来牵制住更多的利益共同体,比方说对赌合约啥的…
如果真有明星出现违法乱纪的现象,那就牺牲掉,扔出去…
后世的华宜为什么被坑的那么惨?
不就是因为和裤子的纠缠太紧了嘛…
文娱产业的波动对于股市的影响很强烈!
他可不想出现因为一个明星影响到整个公司股价的事情!
明星的价值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让整个公司增加几百倍的市值,用差了,则会带来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