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
主要是马来亚本来历史上就是布列塔尼殖民地,所以习惯了用英美法系。
但后来,却给壳牌石油占走了极大的利益,因为他其实是奔着土地下面的油田所有权来的。后来也让马来亚苦不堪言。
英美法和法国法,本来就是矿藏所有权归土地所有权人的,没有单独割裂出来。
是德国法以及学习德系的苏联法、曰本法,以及后来从苏日两家学来立法渊源的华夏,才有专门的“一切矿藏归国家”的规定。
比如华夏《物权法》第46条明文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连土地所有权都还能例外,至少农村还有集体所有权的土地,但矿藏是不能例外的。
兰方国小人才少,各方面不专业,法律基本上是东抄抄西抄抄,沿用自殖民地时代的有很多,从北方同文同种的华夏抄的也不少,但物权法方面却是明确沿用殖民地的。
顾鲲拿着壳牌的模板,跟朱猷栋签订协议,朱猷栋也不觉得有什么问题。
主要是因为目前兰方还没发现油田呢。
历史上,兰方这区区20多亿桶油,要到21世纪初才发现。
朱猷栋觉得自己的国土如此贫瘠,签了也就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