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还会长期存在下去。
那么,稍微讲一点儿契约精神的人都知道,这种困难肯定不能作为《合同法》上所说的“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型拒不履约抗辩理由。
哦,差点儿忘了,华夏国的《合同法》如今还在立法中,原本是计划要在98年推出的,如今已经在起草中了。
一开始在修订过程中,就是预备要在第54条“合同的可撤销”里加入“显失公平”这一款的。
不过后来立法过程中正好遇上了东南亚金融危机,导致如果允许“显失公平”的话,那么那些因为汇率剧变导致的合同价款,都会有资格援引这一条款毁约,将会对华夏的外贸产生重大打击。
所以最后这事儿一直听证到了国WU院,由首相亲自听取了意见后,才坚持放上去了,不过因为迁延,最终通过日拖到了99年3月15日。
可见华夏在对外贸易问题上还是非常有国际责任感的大国。
顾鲲这人,信用还是很不错的,所以当然不能赖账。
“何经理,稍安勿躁,我说有困难,没说不履约。时机真的只是‘暂时’不成熟。不如这样吧,我答应你一个期限——
你自己好好回忆回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