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换句话说,互联网传媒做的很多事情,放到传统媒体那都是犯法侵权的,只是目前的网络无国界,做盗版做各种所谓资源分享的可以设在外国,所以谁都管不了。
这不是科技红利,而是犯法红利。对于犯法红利,我是不会太高看的,至少要认识到,犯法红利是有一个上限的,那就是它侵害的正常法益的上限。
然而,根据我目前的观察,圈内大多数互联网投资人,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他们的狂热所推高的估值,已经超过了所有目前无法可依的被侵权合法利益的总和了,这太危险。
很多人把互联网认为是免费的,边际成本是零的,所以想象空间无限大,但其实他并不是免费的,而是一种目前还不够充分估值的非法交易。
打个比方,我今天在一个个人网站上,看站长上传的盗板,你能说这是免费的么?不是的呀,其实是用户用出卖自己的COOKIE踪迹等等诸多方式,卖掉了自己的隐私权、被统计行为规律权、不看广告权或者说不被打扰权等等权益,换来了白。
未来互联网科技肯定还会继续进一步发展,可以出卖的人权也会越来越多,而这些权利传统科技时代是不许交易、也没法定价没法卖的。互联网的免费,是建立在一手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