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招如果是运营一家单独的奢侈品公司时,效果也不明显,因为蚊子再小也是肉,迪奥砍掉了除化妆品以外的生意后,终究是营业额与总毛利都会下降的。
但是因为阿诺特手上有LVMH这个大集团,所以他就不怕了——迪奥专注于做化妆品之后,迪奥抛弃掉的女装部分,LVMH可以让纪梵希去做嘛,迪奥抛弃掉的箱包,可以让LV去做嘛。
也就是相当于一个大集团内部统筹,降低各个子品牌的互相竞争内耗,只专注每个子品牌最强的一个项目,做到最强。
对于每个子公司来说,这样被砍项目是有损这家子公司的自身利益的。但是如果站在LVMH这个集团公司的角度,这种措施是极大降低重复冗余成本的好事儿。
那么,为什么其他同行不这么干呢?
那就要说,在阿诺特敏锐地发现“奢侈品产业,可以做成一家集团公司控股一堆品牌公司”这种模式时,世界上其他人本来就还没想到这条路。
另一方面,奢侈品业界是比较讲究逼格和情怀的,很多子公司CEO喜欢“癞痢的儿子自己的好”,舍不得割肉。
这也导致阿诺特一贯以“恶意收购的门口的野蛮人”著称,当不了白骑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