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了的,不管是冷嘲热讽还是直接辱骂,总归要用尽一切办法让花钱爽快的人感受到宾至如归和高人一等。这就跟未来可能会出现的某种免费网游的模式一样——
花钱的人出钱,捧个钱场,没花钱的人出人,捧个人场。没花钱的人靠被花了钱的人对比侮辱、寻找优越感,来让花钱的人更加乐于花钱装逼、弥合掉没花钱的那部分人白蹭旅游的成本。
具体到网游里就是免费玩家为人民币玩家提供被杀资源,通过被人民币玩家杀得跟孙子一样来让人民币玩家爽。具体到低价团里,就是通过导游的对购物者的卑躬屈膝恭维和对白蹭者的辱骂,来实现这种尊严值的交易。
所以,问题就又回到了最本质的层面:法律允许允许人商业化交易、出售自己的人格尊严?民法上来看,显然人格尊严不在民事行为的交易标的范围内。
从刑法来看,最多也就是‘侮辱罪’属于自诉罪,不告不理,但这也只是承认了人可以放弃追究对自己的侮辱,不代表侮辱可以交易。而事实上,我们连‘出卖自己排队’这种程度的黄牛卑微都不允许,何况是出卖人格尊严呢。
所以,我觉得一个人出卖尊严是有底限的,这个底限就是如果他只是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这些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