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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西弗吉尼亚的农场主找到自己时,必须面临一个极其严峻的考验。他内心知道,当初自己学环境法,是因为觉得环境法看起来会对社会有真是可见的影响力,是你可以通过践行来改变些什么的。
拿到这个案子的时候,要做出的决定非常艰难,因为如果选择放弃,良心将会受一辈子的谴责。但如果他选择帮助,那么不可能再获得任何其他化工公司给他的工作。
某种程度上说,两人是同病相怜的,他们都与身边的社会多少有些脱节,有些格格不入,也有些特立独行。选择在一定意义上都是自杀性的,一个杀死自己的职业生涯,一个杀死自己的社交生活。
一个是高中毕业文凭,一个是法学博士,然而在生活的某一个节点,他们都发现正义靠不住,联邦政府靠不住,看似公平的司法体系靠不住。
为了发出自己的声音,能靠得住的只有他们自己。
另一个令人敬佩的老板,一直暗中支持控诉。身处这样一个阶层之中,他面临的选择困境,不比主角的小。
一方面是公司的大合伙人,不可能不管公司的盈利和行为对公司客户造成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骨子里有正义感,觉得做得对,因此想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