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之意,但真正采取这一用法的人实在太少。
大多数在全世界都广为流行的同人,就是指的“二次创作”,但这种创作严格上来说是违法的。
只不过大多数同人创作都在暗地里进行,一直处于“民不举官不究”的灰色地带,原作看在宣传效果的面子上,也很少去清理同人。
还有少部分则是合法的。
因为它们的“原作”选择了开放改编权。
SCP基金会会是这开放改编权的其中之一吗?
艾斯特认为不是。
一个拥有极高潜力的原创IP,会在尚未开始宣传的时候就开放同人改编权?
想想也没道理。
要真这么做,甚至有可能造成同人热度比原作更高的尴尬场面。
所以对于那些真心喜欢基金会世界观,并且想参与进入这个项目的人来说,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作品就是唯一可行的方式。
——哪怕这个必须将“全版权”委托给基金会进行运营的要求很坑。
惊艳万分的现世起点、深不可测的设定深度、数量庞大的作者群体……
这样的SCP基金会,如果无法崛起才是天理难容吧!
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