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的BY与SA就是版权共享的条件。
BY为“姓名标示”,SA为“相同方式共享”。
这也就意味着:只要署名原作者,就可以在任何媒体以任何形式对授权作品进行复制、转载、修改、再创作。
与此同时,在授权作品基础上修改或演绎而出的衍生作品,也必须在遵守这一协议的情况下才能发布。
除此之外就没有其它条件了。
哪怕是被拿去用于商业化,只要进行了署名,并标注衍生作品遵守bsp;BY-SA协议,也是完全合法的。
文深用相当直白的一句话来诠释自己的理解:“就是允许借鉴与盗版。”
“不……好吧,你要这么理解也可以。”关理懒得再细讲了。
文深为克苏鲁写的书将被公开。
关理则会从时空版权局那边下载异世的作品,私底下分享给他。
按照系统的说法,这种个人的传播行为不会被判定为违法。
“就像你买了一本书,然后把书借给其他人看一样。”系统解释道,“是完全正常的做法!”
关理又提出另一个问题:“可不可以让他自己去时空版权局下载?”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