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马师父提供案例)
前言:
昨晚正忙着写文,师父来个电话问干啥呢,我说:“写文,已经快江郎才尽了。”师父说:“江郎才尽个毛,我给你提供俩案例吧。”我甚是欢喜,他清了清嗓子便给我讲了前几年师兄办的一次案子,听的我一惊一乍的。
正文:
2009年6月5日8时许,在四川省成都市三环路川陕立交桥进城方向下桥处,一辆9路公交汽车突发燃烧,造成乘客中27人死亡。这一次的公交车自焚案,我想大家应该都知道,事件很轰动。
开始大家都以为是公交车自燃,经过公安机关全力以赴,开展大量的勘查检验、侦查实验和走访调查工作,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最终认定成都公交车燃烧事件为一起故意放火刑事案件,而不是公交车自燃,烧死在车内后部的张某某是故意放火案的犯罪嫌疑人。
这件事虽然已经告破,也该悄然升息的平息了。早已烧成面目全非的公交车架子,也被拖车拖到了事故车辆收容厂。而接下来发生的事,却让人们惊恐至极,我想没有哪位记者敢再继续跟踪报道这恐怖的事件,当然,政府也镇压了这个灵异事件的报道。
那么,到底是什么事件与这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