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来民政局办理离婚,女方挺着个大肚子,男方则拉着自己亲妈。
我问他们是不是自愿离婚,双方都是自愿。不过谈到财产分配问题时,两边却吵起来了。“你住我家生活费一分也没交过,每个月算你两千,两年就是四万八,这钱必须还给我儿子!”男方妈妈。
女方:“你儿子的工资卡在你那儿,我可没花过他一分钱,倒是他这两年来从头到脚的穿戴都是我掏钱买的。”
“还有你既然要算钱,我就给你算清楚,这两年里家务活几乎都是我做,相当于我在你们家做了两年的保姆,现在的保姆每个月工资至少是五千,供吃住,所以你们家应该付我十二万才对。”
男方妈妈一听就急了,她激动地拍了一下桌子:“你做梦,你在我家好吃懒做才被赶出门的,你做了什么?还想要工资?”
女方冷冷道:“斤斤计较的是你,颠倒黑白的也是你,我嫁到你家就是最大的不幸。”
我出来打圆场:“我所指的财产是夫妻共同的存款,房产啊车之类的,其他的不算。”
女方:“我们没有共同的财产,他工资都在他妈那儿,我从来没有见过他的一分钱。”
“胡,我儿子工资卡我早还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