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Jek在RPay推广过程中可谓立下了汗马功劳,这么大的付出,才拥有10个点的股份,怎么能让他服气?
他不否认另外两家股东,电商网站Tokopedia和旅游网站Traveloka也在RPay的推广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包括锐向从中国派遣工程师,给予一定技术力量支持,这都为RPay的崛起贡献了一份力量。
但GrabPay呢?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
这个电子钱包是Grab控股子公司,由Grab占股51%,锐向占股49%。
虽然直接持股加上间接持股,锐向的股权比例是超过50%的,是隐藏的大股东。
但从直接持股及话语权来讲,Grab才是GrabPay真正的控制人,锐向只是享有更多经济权益而已。
Grab能以支付为基础搭建多应用场景,这是因为GrabPay是在前者的控制下。
但GoJek却不能,因为RPay只是GoJek的参股公司,GoJek根本没法控制这家公司,更别说产生更大的业务协同了。
Grab和GoJek的对立是全方位的,看见老对手发展没有过多掣肘,马卡里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