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目前主管的是礼仪、文宣和归化事宜。这样调整之后,一些新兴的社会变动便反应在朝堂机构设置之上。
丞相、参政与十二部,再加上原先的一些监、司、府等,便构成了所谓的外朝,除外朝之外,赵与莒改革和强化了博雅楼,由原先的博雅楼学士改任内阁,丞相兼任博雅楼总理大学士,对应十二部,另外分设十二大学士及诺干侍学士,而总理大学士之下又设秘书监,秘书监名义上是辅助总理大学士处置政务,实际上却是直接对天子负责。这些全部加起来,被称为内阁
外朝与内阁的关系,在这份明定国是诏中又有严格规定,外朝为天子之下处置国处的最高机构,丞相为外朝之首领,对天子负责。外朝制定大政、方略,报经天子审阅、决断,再由内阁负责执行,而天子有关国家大政的决断,也须得经过外朝丞相或相关主管部门尚书的票拟之后,才能交由内阁执行。内阁为执行政务之机构,原先归属外朝的执行权,如今收归内阁,内阁必须对天子与外朝负责,外朝对内阁执行状况须得监督并评估,对于内阁各大学士、侍学士的任命上,外朝有否决之权。在这里面,赵与莒耍了个小花招,外朝的票拟权,只存在于“有关国家大政”的决断中,日常政务则未曾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