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是震憾性的条文,天子罢黜之法,当天子德行不足以御宇,外朝与内阁一致公议,得八成支持,便可罢黜,由宗正寺自近支宗室举荐继承之人。外朝与内阁公议罢黜天子一旦进入程序,则自动转入宗室大宗正、外朝丞相、内阁总理大学士三人共和,天子避嫌退位,军队只服从于三人共和,待天子大位定后,再效忠于天子。
这里的共和,当是指史有先例的周召公和了。
《御宪》第二卷为《中枢篇》,其内容则是规定了大宋外朝、内阁的权力与责任和产生办法,这一点乃是这几年来官制改革逐步实现了的,因此算不得新鲜。第三卷名为《勋议篇》,却是多年前天子提出的地方勋议制,听得这一条时,在场诸人中心思敏捷的,立刻意识到,经过五年的时间,中枢官制革新已经接近完成,天子接下来就是要推动地方官制革新,要改变长期以来华夏官员只唯上不为下只知迎奉上司不知服务士民的劣俗了。
《御宪》第四卷名为《产业篇》,却是鼓励百姓殖产兴业的条文,其中第二条正式确认,天下百姓,无论士农工商,只要遵守国法,便在士民之列,绝无贬抑。第三条又是一条有新意的,士农工商,守法所得皆为私有,天子、朝廷与地方官府,皆不可强索掠夺。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