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肩搭背的情况,参考贪污与行贿,双向论处,至于刑罚尺度与执法方式,这是矛盾的焦点,相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过没关系,最重要的第一步已经在抬腿了!
这关键性的一步,毫无疑问走在了全世界的前面,不一定是华多么智慧,只是客观条件所限,其它地方压根没有走出这一步的客观条件。
当然,与某将军统治的半岛帝国不同,这部法典绝非针对人民,矛头对准的始终是有组织有目的的资本与集团,以及过度发挥媒体职能的媒体集团。
这样的法律,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层面,都没有任何可以效仿的对象。效仿太久了,这是一条全新的路,下面的路要自己开拓了。
其实这样的立法是迟早的事情,什么时候发生,取决于什么时候【执法效益】超过【执法成本】,除去最核心最明显的资本挟持外,无限制的公关操纵已经过度扼杀了创造力与化魅力等等很多东西,要保护这些,只是倒霉,在所有人面前撞了最惨烈的东风而已。
公众对于这套法律极其乐观,已经在畅想着那没有水军,一切信息都是货真价实的美好世界了。
但少数人对此悲观或者警惕,这件事的立法与执法难度都太大了,需要投入的执法成本也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