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码得是“广场舞”。
【黄段子】别扭在,他太有趣了,只在需要的时候开个玩笑而已,别这么认真。
这样就可以稍作总结发现,“低俗”并不能用来总结我们看不顺眼的文化产品和文化现象,真正令我们看不顺眼的,必须还要“伤大雅”(有影响力),还要“大行其道”(当下流行)且“无趣”。
因此我们可以稍微草率一点点的说,低俗是“上榜”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条件,要让我们正儿八经的讨厌,他必须还要大行其道,有影响力且“无趣”。
等等,这些条件貌似本身就产生了悖论。
既然这个东西如此无趣,凭什么还能大行其道呢!
稍微思索这个悖论,洋葱的第一层也就拨开了。
是的,“无趣”是一个十分主观的判断,它在这个逻辑链里,就像一个未知数“x”,存在于每个人心里。
就好像有些人喜欢“动漫**”,有些人却只爱“***”一样,我就喜欢看快乐男声你打我啊!(认真的,我真的喜欢看,我还喜欢赵英博)
这个“x”至关重要,但一个命题里不允许“x”的存在,我们不得不将x表达成一个明确的抽象概念,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