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苯是一个司法制度比较严格的国家。
在国内,两人打一架,伤势不严重的话,可能问题不大。
一般的处理方式是把双方当事人一起叫到派出所,责任方向受害者赔礼道歉。
并向受害者赔付一些医药费,精神损失费之类的。
这样的调解式温馨处理结果,在日苯绝对很罕见。
在日苯,哪怕你没动手打人,只是狠踢一下玻璃门泄愤,都有可能被控“损害器物罪”。
一旦定罪,就会遭到逮捕。
一旦逮捕,就需要进入司法程序,
不是“教育教育”就可以回家那么简单。
来的路上,小丸子和吴骏还有黄自立科普了一下对日苯的基本法律。
作为目击者,小丸子称,沈洋十有八九会被定为“故意伤害罪”。
根据日苯刑法第20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将被处以“有期徒刑15年以下,或罚款50万日元”的处罚。
当然,对于外国人犯罪者,日苯司法当局会考虑到与犯罪者所在国的外交关系。
在非致命严重的情况下,大多会采取相对柔软的处罚措施:轻刑,罚款,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