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徐家天翻地覆易主的时候,痕检科的同志通知杨子,从宝马车上提取的痕迹检验有结果了,杨子一听,连忙来到痕检科,找到负责徐展飞案的罗宾。
“杨队,这是你们在宝马车上提取到的鞋印共计十八套,还有从车周围地面上提取到的鞋印共计四百三十套,经过我们对比分析后,归纳分类,认定分别属于四个人所有。为了方便区分,我们现编号为A、B、C、D,因为又有左右之分,所以又细分为A左、A右,以此类推。”
罗宾一边说,一边将打印好的鞋印拓片按照ABCD的顺序分好,然后递给杨子看。
杨子顺手将拓片摊放在罗宾面前的桌子上,逐一对照观察起来。
罗宾指着编号为A的左右拓片说:“这是一副四十一码男式皮鞋留下的鞋印,注意看这里,左右脚后跟外侧都磨损严重,说明鞋子的主人走路时身体重心靠后并向外倾斜,一般有这种走路姿势的人,基本上都是因为身体较重,因此,可以推断鞋的主人至少体重一百七十斤以上。”
“这双鞋的鞋底也是由真皮制成的,售价不会很便宜,结合主人身材我推断是死者穿的,特意与物证中死者的鞋子做了比对,同时死者的体重达一百八十斤,这些都证实了A号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