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华的“以战养战”的强盗政策。
据《山东省志》第54卷所载:1899年(清光绪二十五年)时,由于银贱铜贵,外国人乘机大量收购华国制钱,在破坏华国钱币制度的同时,为本国积累战略物资(铜材),岛国人更是首当其冲。
1915年以后,受第一次世界大战影响,作为战略物资的铜材价格暴涨,在我国国内毁钱取铜之风大盛。
岛国人为从我国购铜转往他国牟利,无视几法律,雇佣国人在山东内地大肆收买、贩运、熔毁制钱为铜块后报关出口。
仅两年间,每年就出口60余万担,值关平银900万两。
当时,岛国售给俄国的铜块,有三分之一系我国制钱,直接导致了直、鲁、豫三省制钱日减。
1920年前后,国内各省军阀纷纷滥铸铜元之时,山东的钱价较高,而银价较低,岛国人便乘机盗铸中国铜元,低价售给中国商人,分运内地,成为导致各地发行虚价铜元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时莱芜、章丘、宁阳、聊城等十三县流通的部分“当四十文”的铜元,就是这种背景下的产物。
1928年8月、9月间,山东即有重量不等的由铜元熔化的铜块运往岛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