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深牢大狱 > 正文 十六
可能一辈子都无法攒到这个数目。

    关于小康、单鹃和刘川三人各自的案子,也在单鹃母亲出院后不久,连同刘川家住宅车辆被盗被毁和季文竹被殴等案,一并审结。

    范小康,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毁坏公民财产罪,数罪并罚,合并判处无期徒刑。

    单鹃,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毁坏公民财产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刘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范小康、单鹃、刘川三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范小康和单鹃的上诉,维持原判。刘川故意伤害案经二审法院重审,认为刘川犯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不能证明其实施伤害行为时具有主观故意,因而罪名不能成立。但刘川年轻力壮,与年长女性受害人发生争执时,应当预料可能出现伤及被害人的后果而没有预料,因此应负过失责任,但刘川失手后能对受害人积极设法救治,减轻恶果,属从轻情节。而且东照市公安局也来人来函,对刘川破案有功的情况向法院做了说明,认为刘川伤害单鹃母亲,与他此前参与破案有一定因果关系。可能考虑到这些因素,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刘川犯过失伤害罪,判处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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