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不可能反击。
之后,就是在杀死十六人后,最后一个蒙面歹徒逃跑了。
到此,黄警官继续记录:最后一个幸存歹徒逃走,当事人**没有追击,没有飞出手里兵器制对方死亡,整个过程,完全符合正当防卫范畴。虽当事人**极其残忍,出手必杀人,不过介于当时形式危急,又根据**的简历,他受过国家最优秀的特种训练,不能用普通人标准衡量,潜意识的自救过程中,发挥军事特种技能致死对方,制止对方杀人,属于合理范畴。
最后结论,黄警官写道:“案件过程,基本符合正当防卫程序,主办警官黄蓉。”
黄蓉把这份文件连同案件卷宗一起归档,之后捏捏眼角,喃喃低声道:“难为他了,他到底在办什么案子呢,又受命哪个部门?”
咚咚——
门响两声,一个男警察走进办公室道:“黄警官,法医取证后,对比数据库,有其中几个死者的身份消息了,其余的依旧在鉴定中。”
说着,他放下了几份文件,离开了办公室。
黄蓉拿起来逐一观看。
注意到几个要点,首先,蒙面持刀歹徒中的几个有过不少案底,从档案来看,都警局反黑组关注的狠人,这里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