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姜染……”
紧接着法务部二号继续补充,“姜染在公司期间与旗下艺人皆发生打架斗殴行为,严重者甚至达到了二级残废,依刑法……”
……
接连十几人叙述完,商彦做完记录,放下笔,这才不疾不徐开口,“各位的阐述我都听见了,接下来鄙人阐述我方观点。”
商彦在最短的时间捕捉到法务部所有人的漏洞,迅速组织好语言,以最精简的文字表达出来,这强悍的逻辑思维听得其他人目瞪口呆。
一人对十几个人,而且还占上风。
接着,商彦开始阐述观点,“第一,合同中规定完全属于霸王条款,在法律中不具生效,其次,我方当事人是因公司员工以父亲遗产威胁签订合同,第二,这两年期间我方当事人拍摄十二部戏,参加四十三起综艺,按照劳动法该结算工资为三百万余,第三,公司任由他人辱骂我方当事人,对我方当事人造成严重心理伤害,要求补偿金额为五十万……综上所说,皆有证据,还请贵公司立即与我方当事人解约,并且补偿金额,否则,经济案件即将转变为刑事案件,到时候公司法人需要面临牢狱之灾。”
这段话直接将法务部干蒙了。
妈的,你不要脸威胁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