么背景的邵辉之死,他自动略过去了!
怎么办?
秉公执法?很难办!
按照律法,张槌,也就是矮个子,行为恶劣,当场杀人,死有余辜。
周正为救人而杀人,情有可原,应该即刻释放。
但是,除了邵明杰和郭氏,也就是那个分队长的家人,其他在场的人没有一个出来证明,邵辉是被张槌杀的。
而邵明杰年纪太小,证词不予采纳。郭氏因为是受害方,考虑到她对张槌恶劣行为的痛恨,有故意栽赃之嫌疑,证词也不予采纳。
更巧的是,那把行凶的飞剑,并不是张槌的,而是那个叫刘默之的高个子的。
这就有意思了。
如果,刘默之承认自己杀了邵辉,那么,周正杀张槌,最轻也算是误杀。往重了说,那是故意杀人,是要被杀头的。
虽然,这个罪行可大可小,但是,最少他也要先吃几个月的牢饭。
可是,刘默之怎么会承认自己杀了邵辉呢?本来就不是他做的,何必还要背这个黑锅?
但是,刘默之还真的承认了,就是自己杀的邵辉!
是迫于张副统帅的压力?
还有另有阴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