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卦”本义上的一阴一阳,《易经》还将“阴阳”当成事物的性质及其变化的法则,把许多具体的(自然的和社会的)事物都赋予了“阴阳”的涵义。
⑴、从自然现象来看:“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月为阴,暑为阳、寒为阴,明为阳、暗为阴,昼为阳、夜为阴,……”。
⑵、从社会现象来看:“男为阳,女为阴,君为阳,民为阴,君子为阳,小人为阴,……”。
除以上两个方面的现象外,《易经》对自然和社会中共有的现象也以“阴阳”来解释,并赋予其“阴阳”的涵义。如:刚、柔,健、顺,进、退,伸、屈,贵、贱,高、低,等等。
依上述,《易经》认为:无论是社会生活,还是自然现象,都存在着对立面,而这个对立面就是“阴阳”。
这些对于《易经》的感悟都是吴哲在来这个世界前就做好的准备,本来他还想试试如果他把《易经》抢在洪易前面写出来了,会不会直接夺得洪易的“易子”之位。
直接一步登天,达成阳神。
可是收了洪易为徒之后,吴哲改变了这种想法,那就是将这些东西教给洪易,让他更快的感悟出他的《易经》。
到时候,吴哲作为他的授业恩师,向他直接请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