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完全同意梁局长对新冷5.[***]案的分析结果,理由也和他的一样,我要补充说明一点的是:关于对龚志超这个人的定姓,我始终认为他现在已经不算是什么黑社会头子,而应该是一个合法的、为新冷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的成功商人,我们现在是法治社会,什么都要讲证据、讲事实,虽然,曾强在向k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时,列举了龚志超以前的很多违法犯罪行为,但是,那是他的过去,他有很多罪行,都是得到了惩处的,当时公安机关也对他做了结论,在他沒有新的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如果再翻旧账、炒冷饭,以他原來所犯的案子再來给他安一个黑社会组织头子的罪名,我认为是很不妥当的,也是很不符合我们的法治精神的。
“当然,曾强也举报了八年前新冷发生的那桩谋杀李某的案子,说是龚志超具体策划并组织实施的,这算是龚志超的一个新的罪证,但问題是,这只是曾强的一面之词,并沒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这一点,也沒有其他人出來指证龚志超,也就是说,曾强对龚志超的指证,是一个孤证,并不能作为给龚志超定罪的依据,所以,即使这个案子真是龚志超做的,从我们办案的角度來说,在沒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我们也不能对龚志超采取什么刑拘逮捕之类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