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要求的格外严格,霸王条款也是经常会有,违约金一栏更是会写的让人看着就怕。
反倒是公司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语句都会有些模糊乃至临摹两可,等到时候双方出现了意见相左,爆发矛盾的时候,艺人总是会是比较吃亏的一方。而且在签署了合约之后,公司对艺人的处理,就算非常马虎,甚至专门给艺人接一些并不讨喜的节目、角色等到,艺人也是有苦说不出。
因为公司方面确实如合约同上所说的完成了自己的义务,至于完成的是好是坏,这东西可没有一个“客观”的评审标准。
以上的这些都是对普通的艺人来说,若是那些大神级别的艺人,合同自然会截然不同。可就算再怎么优待,也不会出现诸如“合约期内,乙方可以随时解约,并且不用赔偿任何违约金”这样的条例吧?其中的细节对于乙方也非常自由和优厚,也不要求乙方在合约期内必须达到怎样的目标,反倒是甲方写了不少将会如何塑造乙方的条款,后面还跟了一句,若是乙方不同意则可直接否决……这简直就是直接给乙方提供了一个塑造他的工作室。
孟玄看完整个合约之后,盯着孔寒看了一会,略微有些奇怪而又纠结的问:“这款合同也不知道是哪个公司和律师订立出来的,这里面的条款着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