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一个他很讨厌的人,不值得同情,却跳到他面前,还与他为敌……这种人不杀了,难道留着过年吗?
“然而说了这么多废话,我杀死间桐慎二最重要的理由,就是我不喜欢他,嫌他碍眼。
我并不是英雄,英雄没我这么任性。
我本人秉承一种大众化的庸俗价值观来看待周遭的事物,但具体的行事标准却是由自己定的,而不是根据道德法律。”
雷恩微微一笑,清洗好盘子,用毛巾擦干净手。
大众价值观──即大多数人的观点:间桐慎二,他是一个强奸犯,人渣。
雷恩的看法:基本赞同上面的看法。
道德法律:应该唾弃,但还罪不至死,让他坐牢受刑。
雷恩的行动:唾弃,一剑捅死,活着也是浪费粮食,杀了眼不见心不烦。
“所以,我不是世人眼中的英雄,不是正义的伙伴,也成不了蝙蝠侠……因为英雄通常以世俗的标准救人、做事,而我根据自己的判断杀人,做事。”
雷恩脸上的笑容不变,语气中带着几分自嘲,更多的,则是我行我素的霸道和洒脱。
为什么他和金闪闪相性这么差?
因为他根本不惯着他啊!
敢骂他杂修,他就用人渣、脑瘫怼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