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是不是已经逃走了。
我就此事跟铁军问过。铁军很肯定的告诉我,他还会再次作案!而且我能发现,铁军说话时,有一种忧虑感。
我知道他这个人,是一个硬汉。不会被案情本身打趴下,这里面肯定还有什么猫腻。
铁军又适当点了我一句,“凶手把女尸内脏全都取了出来,但是他带走了一个肾脏,这和他在滨河公园凶杀案的行为一样。表明他对女性有种刻骨的仇恨,我猜测,凶手很可能是为情杀人。不然他不会对女人下手这么狠!”
我联系一番。认可的点点头。我还突然想到了犯罪行为心理学的一个观点,凶手总是会或多或少的在案发现场留下自己的一些信息,这就好像动物爱在地上撒尿,代表这是它的领地一样。这属于一种潜意识的罪案痕迹。
我爱瞎琢磨的劲儿又上来了,那一晚空闲下来后,我又反复针对罪案痕迹进行联想。
一方面是对13这个数字,我觉得除了代表不吉利,也许它是凶手的幸运数字或者有其他的什么含义。
另一方面,我又对比着三处案发地点。滨河公馆、秦河公园、双鸭岭水库,这三个地方好像还有一个共同点……
我还做梦了。自己身处茫茫大海之上。等醒来时,我意识到了一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