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十分简单,原告父女二人一人断腿、一人伤脸,虽已包扎诊治,但仍可窥见当时深受伤痛。又有一众目击百姓为证,展昭、金虔当场将被告抓获,证据齐全,人证充足。包大人当下立判被告黎祈明罚白银一百两作为被伤父女伤药费,并杖责五十大板以儆效尤。
那黎公子刚入府衙时还有些嚣张气焰,但一入大堂,听了堂威,见了包大人那一张隐沉沉的黑脸,不禁收敛了八分,待听完包大人判决,顿时吓得脸色惨白,浑身颤动不止。
“来人哪,将黎祈明拖下去,先责五十大板,再随其回府取处罚银两!”包大人下令。
四个衙役应命而出,架起浑身瘫软的黎祈明就要往外拖。
就在此时,堂外突然传来一声高喝。
“包大人、且慢!”
但见一名中年男子气喘吁吁挤进听审人群冲进大堂,急声嘶呼道:“包大人、包大人,先等等!”
此人四十岁年纪上下,一身官袍,长须大眼,眉眼间与那黎祈明有七分相似。
众人顿时明了,想必这位就是那一名句“吾父乃黎芳”中的主角礼部侍郎黎大人了。
“原来是礼部尚书黎芳黎大人!”包大人起身抱了抱拳,“包拯此时正在审案,不便出身相迎,还望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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