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想让你们知道,我所说的那种操作方式是可行的。
“身为球员的经纪人,我们可以一早就和那些球员所属的俱乐部达成协议,而这份协议会在他们卖人的时候生效,由我们以事先说好的范围内的价格支付这名球员的转会费用,再由我们去向欧洲的那些球队推荐这名球员。当然,在这个过程之中会牵扯到很多,比如我们在发现了一名很有潜力的球员之后得把他推荐到正急需他这种类型球员或者是会对他感兴趣的球队,而这些就是我的强项了。”
当发现21岁以下的,日后可以登陆欧洲足坛的球员时,伊蕾就可以以她说的这种方式,将人免费送去正需要这名球员的欧洲二流球队,并签订阶梯式的合约,在这名球员经历之后的第一次转会时得到转会费的35%,并在这名球员经历第二次转会的时候得到转会费的25%。这就是伊蕾所认为的,第一阶段的球员所应当使用的操作方法。
可是当这名球员在经历了一次这样的转会之后,他就进入到了他的第二阶段。除了那25%的转会费之外,伊蕾还可以以球员经纪人的身份继续挣得转会操作上的佣金。而球员本人的一系列商业活动则更是能让他们得到源源不断的钱。
作为生意场上的成功者,这群富商一听伊蕾的描述就觉得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