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主没有工资,家里所有人都是在大队上干农活赚工分的,一年到头只能糊口,赚不了多少钱,年景好的时候一家可能有五六十,要是年景不好,可能就十几块。
家里所有的钱都是高红阳挣的,高阳红在部队里基本上什么都有,用不上钱,所有的津贴都是按月寄回家的。
婆婆不识数,儿媳妇给她生了几个好孙儿,她本就喜欢,又因为要照顾自己,导致儿媳妇不能随军,儿子儿媳两地分离,所以觉得愧对原主,家里的钱都由原主管着,婆婆一点都不问。
虽然以前家里孩子小干不了活,可是她家里的情况过的也不差,在队上也是算好的,私底下原主还攒了不少钱。
不过这毕竟是原主的,林佳不能因为借用了人家的身体,就理所当然地把原主的东西据为所有。
用了人家的身体是迫不得已,她没有选择的机会,若还要占据人家所有的东西,这样的做法她不敢苟同。
要是林佳没有小淘淘,她可能还会动用原主的钱,待自己努力发家之后再还回去,就算原主用不到,那还有她的儿女。
既然她有了倚仗,高家的钱还是留着以后分给几个儿女的好,而那些小淘淘里那些钱都是她自己的,用起来她也不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