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修真小说 > 佛灯与剑 > 第一百六十五章 由奢入俭难
恼怒、不背离佛法。
    一、不杀生,不杀生者,谓不害一切物命,即是止杀之善。既不杀已,当行放生之善也。
    二、不偷盗,不偷盗者,谓不窃取他人财物,即是止盗之善。既不盗已,当行布施之善也。
    三、不邪淫,不邪淫者,谓不行邪淫.欲事,即是止淫之善。既不邪淫,当行清净梵行之善也。
    四、不妄语,不妄语者,谓不起虚言,诳惑他人,即是止妄语之善。既不妄语,当行实语之善也。
    五、不两舌,不两舌者,谓不向两边,说是谈非,令他斗诤,即是止两舌之善。既不两舌,当行和合利益之善也。
    六、不恶口,不恶口者,谓不发粗犷恶言,骂辱他人,即是止恶口之善。既不恶口,当行柔和软语之善也。
    七、不绮语,不绮语者,谓不庄饰华丽之言,令人乐闻,即是止绮语之善。既不绮语,当行质直正言之善也。
    八、不贪欲,不贪欲者,谓不贪着情欲尘境,即是止贪之善。既不贪欲,当行清净梵行之善也。
    九、不嗔恚,不嗔恚者,谓不生忿怒之心,嗔恨于人,即是止嗔之善。既不嗔恚,当行慈忍之善也。
    十、不邪见,不邪见者,谓不偏邪异见,执非为是,即是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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