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的?”大宝插话道。
    “当然,也可能是坐在地上。”我说,“弹道和腿骨几乎是平行的,方向从下往上。枪有那么长,除非死者的双下肢是平放的,不然不可能形成这样的创道。”
    “有道理。”大宝像是在和我说相声,“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关系亲近?”
    我接着说:“既然在这个过程中,那几个已经被排除嫌疑的人说了没听见动静,说明死者并不惧怕凶手,他认为她不敢开枪,他不需要对她进行抵抗,他不需要叫喊呼救。中枪后,因为高度惊恐、大量失血以及酒精作用,他也没能发出叫喊声。”
    我见大家都在奋笔疾书,记录我的分析,便喝了口茶,顿了顿,留出他们写字的时间,然后说:“第三个问题,我认为凶手的住址,应该是在现场往西一百米左拐弯的那个巷道。结合现场环境,如果凶手往东走,必然要经过胡黎苗的哥哥家,而且走到离现场三百米外,至少需要一分多钟。那么听见枪声后二十秒就出门的几个人,肯定可以看见。如果凶手往西跑,二十秒的时间,能跑一百多米,如果经过那个巷口继续往西,她同样会被东边数百米的几个人看到身影。所以,凶手应该在这二十秒的时间内,恰巧拐到巷道里。我看了现场,因为公共厕所的阻隔,几个打麻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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