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在现场却看不到血泊和喷溅状血迹,说明了什么问题?”
吴响说:“第一,凶手应该移动了尸体,这样才能无死角地把地面拖擦干净。第二,凶手不仅拖了地,还把电视柜上沾染的喷溅状血迹进行了擦拭。”
“很好。”我竖了竖大拇指,接着问,“那这两个问题,又能反映出哪两个问题?”
吴响没明白我的意思,茫然地摇摇头。
我说:“第一,尸体。如果移动了尸体,那么原始位置上,压在下面的肚皮上的精斑,其实就是有意义的。有可能是凶手在死者的肚皮上射了精,然后因为要拖地,所以把尸体翻转了。”
“对。”吴响说,“一开始我认为死者是俯卧的,肚皮上的精斑没有意义呢。”
我接着说:“第二,我们知道打扫现场,主要是清理凶手留下来的痕迹,而不是清理血迹。凶手拖地的行为是在消除痕迹,但是擦桌子这个行为我就不能理解了。电视柜里也没有什么东西,按理说凶手不应该触摸,更没有必要去清理上面的喷溅状血迹了。”
吴响低头思索。
我继续说:“而且,现场留下了精斑,这是比指纹、足迹更有证明意义的痕迹物证,可是凶手肆无忌惮地把它留在了现场,没有做任何掩饰。你不觉得凶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