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令人……心生敬慕。
“况且,古法有训,七出、叁不去。
所谓叁不去者。
一为有所娶而无所归。
太后或许不知道, 王氏父母已经亡故,唯一的亲哥哥又远在江南之地。
此时将她休弃,她便连归宿之所也没有了。
此岂不正属于有所娶而无所归?
二,与更叁年丧。
王氏虽然未曾替臣父母守孝叁年, 但是早春家父亡故, 王氏却替臣操持父丧一月有余,脚不沾地,近乎未曾睡过一个好觉。其尽孝之诚,臣自问弗如。
此岂不也足以占其一?
叁,先贫贱而后富贵。
王氏嫁与臣之先,臣尚且纨绔,诸事不通,百事不顺。
直至娶了王氏之后,方渐有起色。
直至如今,微臣官居四品,爵位加身,富贵远胜先前十倍有余。
此岂非先贫贱而后富贵者矣!
按先贤之训,此叁不去者,女子凡有其一,即便所犯七出之条,夫家亦不可休弃。
更遑论,王氏并未犯有七出之条, 而却叁不去者全占。
如此情形,教臣如何忍心、如何无愧的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