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寿昌上奏道:“云南已平,蒙古军[指秃坚军队]及哈剌章、罗罗斯诸种人叛者,或诛或降,虽已略定,其余党逃窜山谷,不能必其不反侧,今请留荆王也速也不干及武靖王搠思班等各领所部屯驻一二岁,以示威重”。
文宗准从了汪寿昌的奏请,留荆王也速也不干和武靖王搠思班各领所属元军屯驻一至二年,命探马赤为云南行省平章政事,总理境内军事。晋王阿剌忒纳失里给探马赤军三百、乞赤伯军三百,共同防守一年,其余军队则遣还所属各部。
御史台臣劾奏:“四川行省参政马镕,发粮六千石饷云南军,中道辄还,预借俸钞一十九锭以娶妾,又诟骂平章汪寿昌,罪虽蒙宥[yòu原谅],难任宰辅。”
文宗说道:“纲常之理,尊卑之分,懵无所知,其何以居上而临下!亟罢之!”
此时,有人奏报:“近几年陕西大旱,饥民甚多,请朝廷开仓赈灾。”
文宗听了,“啊”了一声,略一沉吟便问汪寿昌道:“朕知爱卿曾在陕省任职,为政清廉,声望素著,此事爱卿以为如何处置较妥?”
汪寿昌沉思片刻,奏道:“朝廷应暂时施行输粟补官法。即凡献粮者,视其多寡,授予一定品级的官职。如捐谷一千石以上,与从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