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等佛事费用,多由国库支出,并常给与寺庙大量田地以为供养。而喇嘛僧则享有一些政治经济特权。
(2)护持
汉族僧徒与河西回鹘僧,仍受到相当的待遇。元初佛教界一些著名人物,如耶律楚材、刘秉忠等,或为朝廷所尊信,或居政府的要职,对于当时佛教的护持,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且禅宗盛行江南,天台、白云、白莲等宗亦相当活跃。但对佛教教义未有多大的发扬,仅寺院经济的发展与僧尼人数之增加,有甚于过去。而寺院大力经营工商业等,尤成为元代佛教的一特殊现象。
元代管理佛教的机构,最初设总制院,即以国师为领导。后又设功德使司(简称功德司)。至元二十五年(1288)总制院改称宣政院,扩大管理职权,且在各路设行宣政院,代替了功德司的事务。僧官如僧录、僧正、僧纲等,也都由宣政院管辖。后来到至顺二年(1331)撤销行宣政院,另于全国设立广教总管府十六所,掌管各地僧尼事务。元统二年(1334),又罢广教总管府,复立行宣政院。
元代寺院和僧尼的人数,据宣政院至元二十八年(1291)统计:全国寺院凡二万四千三百一十八所,僧尼合计二十一万三千一百四十八人,若将私度僧尼等都算在内,恐